2)第九十四章为什么?_重回八零年代我妈年轻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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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通过“引进”收养的子女来巩固婚姻关系(或者提高自己的家庭地位),等等。

  另外还有一种收养目的,姑且称之为给自己的亲生子找“备份”吧。以被拐卖儿童最主要流入地的福建省为例,历史上如闽南地区,一直都有收养、交换养子养女的习俗,来规避或者降低亲生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。养子要承担起征兵服役、出海打渔等高风险和繁重的任务,养女则作为“童养媳”,或者被买卖婚姻来换取彩礼钱以弥补亲生子的结婚开支,甚至被安排“换婚”(说得好听点叫“亲上加亲”),即嫁入对方家庭作为交换,让对方家庭的女儿嫁过来做媳妇,解决亲生子的婚姻大事。这种性质的收养行为在八十年代以前的某些地区,不但常见而且公开化。直到今天,学者在田野调查时候仍然会发现这种风俗的少数残留。

  虽然并非本意,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儿童拐卖的市场。非法收养作为一种民间对限制生育政策进行调适的手段,满足了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这种对孩子的需求。在计划生育未全面推行的时候,家庭之间的收养和送养一般是自愿互换或送子,绕开法律程序的一种私下里的行为。等到九十年代中期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在地方上被严厉执行时,“只准生一个”无法满足很多家庭对多个孩子的需求,导致了民间非法收养儿童现象变多。

  以被拐儿童的主要流入省份山东和福建的调查研究为例,“超生受罚”的政策,加上重男轻女的性别选择,在当地变成了:如果超生时生下的是男孩,就留下;是女孩,则送养掉。因此当地家庭非法收养的女孩,基本是本地居民超生未上户的“黑户”儿童,而且大部分也并不好称为“买卖”,倒几乎都是送掉的。而收养的是男孩的话,则大多是外地拐卖而来后购买收养的。而且收买外地拐卖而来的小孩,这个趋势从九十年代开始,越来越明显。

  这种非法的收养行为,通常都较为隐蔽,邻里亲朋也都会相互帮忙隐瞒收养事实,加上亲养亲卖的情况一般不会报案,各种错综复杂的现实,都给办案追查造成了困难。

  与社会上普遍的认知不同,“带孩子乞讨”的一般不是拐卖来的孩子。早在2011年前后,声势浩大的“微博打拐”在运动后期,就已经有人指出了这个活动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:很多人并没有分清,流浪和乞讨的儿童,不等于就是被拐卖的儿童。特别是其中在地铁上乞讨的小孩常常是由一到两名大人带着的,他们通常能拿出证明,以应对民警和站务人员的盘问。个别不服气者甚至带他们去做了dna检测——目前公开的绝大部分结果都能表明,他们确确实实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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