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七九三章大明虽大没有一寸领土是多余的_我在明末有套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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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灾荒年月动手,那样他们无利可图,越是天平时节,越是百姓生活殷实,这种事情就会时常发生。

  根据牛金星的统计,被拐卖的孩童,男童之中将近三分之一,会被卖给不能生育的人家,充当养子。养女、童养媳这一类女童也接近三分之一,其中三分之二略少,则会被卖给大护人家。

  从小培养,也有一部分卖给青楼妓院,或者培养扬州瘦马,以及书童培养院。书童在这个时代,仅次于扬州瘦马般存在。

  因为有些读书人,比如说侯恂,他们不仅仅喜欢女人,连男人也不放过。

  全旭突然回想起八三严打事件,后世不少自媒体和营运号,经常会发布,某某人因为严打而死。

  事实上,在全旭看来,这场严打是必不可少的,是必须进行的一场专制整治行动,很多说会说,因为骚扰女性被抢毙的冤枉。他们并没有站在那个时代去想想,在那个时代,还有很多女性,因为受到了不法份子的伤害,自寻短见。

  全旭决定进行鼎新元年的严打工作,这个严打工作,不针对打架斗殴,只针对拐卖儿童和妇女,同时也包括拐卖、诱骗成年男性。

  因为,全旭在牛金星的调查报告同时还发现了,一些私营煤窑或砖厂,为了谋取暴利,圈养着打手,看管奴工。

  这些奴工,大都是被高薪诱骗过来的,在后世,可没有拐卖成年男子罪,但是成年男子也不是万能的,也是弱势群体。

  法律针对的弱势群体,其实是有歧义的,比如老大爷老大妈,在广场舞、商场里、大卖场、公交车上,战斗力惊力。偏偏被定义成弱势群体,毫不夸张的说,一些废柴男女,身体素质差的要命,真打起来,还真不是老大爷和大妈的对手。

  男人也是同样,一个人对一个人,或者没有问题,但是,一群人对一个人呢?拐卖不成,直接变成明抢,一些男子也不得不就范。

  在春节之前,全旭就召开立法委、法院、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会议,研讨对于拐卖儿童和议罪。

  好在,大明律本身对于拐卖儿童罪的议罪就非常重,对于人贩采取凌迟之刑,人贩子家属即便不知情也逃不过株连处罚,没收全部家产后再流放两千里;至于参与虐童的从犯,也死罪难逃,最轻量刑即为杀头之罪。

  例如当时有一罪名为“采生折割”。通俗的说,就是故意致使儿童残疾,犯罪人一旦被抓获,不论主犯从犯,均判以凌迟之刑。

  因为法律上的定义不同,全旭也不需要让立法委,紧急修改法律了,直接按照大明律执行就可以了。

  对于鼎新朝的这一次严打工作,也是全旭一次全国范围之内的严打工作,在中央公安部部长孟兆祥担任专项严打领导小组组长,锦衣卫指挥使全干,玄鹰卫指挥牛金星分别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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