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六五三章崇祯出巡辽东_我在明末有套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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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向来都是打仗是文官指挥,打仗对他们而言是一项天经地义的义务,他们无权要求获得什么,荣誉与他们无缘,即便打赢了,奖赏也极其微薄,比如说抗倭援朝之役,十几万将士血战七八年,死伤数万人,终于打赢了,得到的奖励居然是每人不到一两银子,简直就是开玩笑。

  万一他们阵亡了,家人别说钱,能得到几斗老米的补偿就谢天谢地了!

  一支得不到荣誉,得不到应有的报酬,阵亡了家属更没有任何补偿的军队,能有多少战斗力?

  相反,在辽东,侮辱军人和诋毁军人,无论是不是秀才或者举人,肯定要被严重处罚的,大明对于文人非常纵容,说什么从来不会因言而获罪。

  在辽东却不这样,辽东的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任,骂人要被惩罚的,这个惩罚并不是因为罚款。要知道,明朝那些玩嘴皮子的人,从来都是不差钱的主,罚钱对于他们来说,那简单是挠痒痒。

  辽东的惩罚方式就是强制劳动,比如说辱骂他人,视情节为处罚三五日,至几个月时间不等的强制性义务劳动,比如清扫大街上的马粪之类。四肢不勤,五谷不分的秀才和举人,让他们一边劳动,一边接受百姓的围观。

  南阳议事府成立,一切法律和规定,都是采取辽东法律,改变的不仅仅是越来越多的工厂,还有生活和行为习惯。

  成为全家军士兵,福利待遇虽然不错,可问题是,军纪简直那个啥,堪称地狱级别,军纪林林总总,从生活和行军、战时、训练,四部分共计三百多条。

  他们不得聚众斗殴,不得在军营中擅自饮酒,不得抽烟,不得在军营中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、聚众赌博、聚众,不得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军营,不得擅自带家属进入军营,不得随意接受外人赠送的任何礼物,买卖必须公平,不得赊欠……

  简单的说,进了这军营,吃、喝、嫖、赌、抽、坑、蒙、拐、骗、抢通通都与他们绝缘了,看得他们叫苦不迭:“我们这是来当兵还是来修行啊!?”

  让他们比较满意的是,这些纪律军官也必须遵守,万一违反了,军官将会遭到更加严厉的惩罚,情节严重的,前途尽毁。

  还有一点就是军纪虽严,但还没有到动不动就掉脑袋的地步,事实上,像割耳、割鼻、剜眼、刺字、插箭游营这类肉刑是一样都看不到,全家军的惩罚手段就五种,情节轻的罚冲坡或者长跑,情节较重的关禁闭,情节严重的打军棍,到了打军棍的那一步,离滚蛋也不远了。

  在别的军队,打军棍是最轻的惩罚,但是在这里,却是奇耻大辱。

  当然,比打军棍和清退更严重的,就是死刑。

  收受贿赂者斩首!

  擅卖军资者斩首!

  临阵退缩、脱逃者斩首!

  出卖军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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